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省财政厅
关于印发《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的通知
各市州、县市区社会主义学院(校)、财政局:
根据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湘财综〔2020〕6号)、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>的通知》(湘财综〔2020〕18号),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《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,现印发执行。原有的《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(湘社函〔2022〕1号)同步废止。
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,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。各市州、县市区社会主义学院(校)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。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,由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,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。
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省财政厅
2023年3月2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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